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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48812】城建税滞纳金的交税期限和核算方法
发布时间: 2024-06-11 10:25:47 |   作者: 爱游戏官网打开

  最近,某企业被税务机关发现偷税状况严重,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。这就引发了关于城建税滞纳金的疑问。终究城建税滞纳金是怎么回事?该企业要交纳多少滞纳金?本文将对这样一些问题做出具体回答。第一步是要清晰的是城建税的交税期限。依据城市保护建造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则,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交税人实践交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税额,别离与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一起交纳。因而,在本例中,城建税的交税期限应该与营业税的交税期限相同,即一个月为一个交税期,交税期限为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交税。其次需求清晰的是城建税的滞纳金怎么核算征收。依据税收征管法,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办理,均适用本法。交税人未依照规则期限缴交税款的,除责令期限交纳外,从滞纳之日起,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因而,在本例中,该企业应自2011年4月的申报期完毕之日起至交纳城建税税款之日止,按日核算征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最终需求清晰的是罚款是否要强制执行。依据相关规则,税务机关在征收和罚款“三税”的一起,还应对城市建造税进行纳税和罚款。因而,在本案子中未交纳城市建造税的交税人,不只要征收滞纳金,并且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则处以罚款。企业应依据实在的状况交纳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,一起要恪守税收法规,防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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